我可以以公司拒交住房公积金为理由辞职,可以赔偿么?

2024-11-02 1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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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些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

一般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但是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你也可以去当地的仲裁委问问,也许也可能以这个理由辞职。
最好是找找别的理由,没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场所没有安全保障,加班时间违法,或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都可以。

回答3:

劳动法中没有这一项赔偿,具体请参照劳动法。

回答4:

可以的,但你可以试试通过法院或劳动保障部门来强制执行,不过这个时间就看你拖得起不。如果公司强势,你就失业慢慢等吧。

回答5:

可以的。

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2、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