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改革户籍制度 本报哈尔滨10月16日电 记者孟辉报道:为促进哈尔滨经济发展,吸引人才和投资,哈尔滨市公安局近日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哈尔滨市规定,凡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论原籍何处,愿来哈尔滨工作者,可“先落户、后择业”,并根据不同的学历和职称享受优惠的户籍政策;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被哈尔滨企业引进开发生产且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或年创利税达到20万元以上者,配偶及子女落哈尔滨市常住户口。 为吸引投资,外商和港、澳人员以及外地投资者在哈尔滨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税款2年以上的,将享受哈尔滨市的优惠落户政策。凡在哈尔滨购买价值15万元以上商品房的外地人员,市公安部门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新的政策还放宽了妻投夫、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年限,并规定在哈尔滨市12县(市)连续工作居住2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市)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祝你们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