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神弄鬼愚弄群众,是迷信行为。程度构成诈骗和邪教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诈骗的:
刑法第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ZZ、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ZZ、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J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ZZ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Y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党员参与迷信的:
新修订的《中国XX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改变了以往将从事迷信活动单纯归类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定,将其纳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这实际上是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员对党性的坚守,强调党员同普通公民的区别。
弗·培根在《论迷信》里面阐述:
“...但是迷信却使许多国家陷于混乱,它把人类的命运寄托于九霄云外的统治,而这新的第九重天却强使人间的政府法制脱离常轨,而以它的运行为转移。迷信的主体是民众,在迷信盛行的时代,智者总是跟随着愚人,而理性则是按照一种颠倒的次序,被用来适应实际的需要。”
迷信不破除,社会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上或民间,有人以“算命”为标榜,推出计算机算命、特异功能预测等,动物算命,利用现代声、光、电等设备,制造种种神秘效果,欺骗愚弄群众。所有这些,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愈来愈大,那些搞迷信和伪科学的人便拉起“科学”的大旗以售其奸。不择手段地骗取钱财。还有一些地方以发展旅游,民俗文化,兴建各式各样的鬼府佛堂、庙宇祠堂。许多农民群众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宗教缺乏正确认识,逢庙必烧香,遇神佛必叩拜。在有的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日趋严重,正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与迷信对立的是科学的方法。科学无迷信。科学是一种允许自我证伪的动态开放的可靠方法,讲究的是形式逻辑和证据。而迷信是无条件接受,不允许质疑、没有形式逻辑、不需要可靠证据,是盲目相信。
如果对社会没有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应该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会违反当地条例呐。
嗯~
这个问题嘛~如果装神弄鬼,有关部门管了,那就是犯法。如果不管,那就是不犯法。所以在犯法和不犯法的标准上,有时候是有很大的灵活性的。
如果说犯法,那么即使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也是可以干涉的嘛。啊~~
宪法上虽有保护公民信教的权利,但是如何解释,这个解释权掌握在有关部门手里。啊~~,就是这样。
是犯法,,,而且给“你”自己种下了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