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布置的要求如下:
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①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②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③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④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4、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5、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6、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8、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9、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10、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11、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条表中的规定。
12、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13、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1.隐蔽安装
用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蔽安装的管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l)采用石膏板吊顶时,石青板吊顶的厚度不应小于9.5mm。
(2)采用胶合板吊顶时,胶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7mm。
(3)采用金属轻钢龙骨活动吊顶时,活动吊顶板的密度不应超过1.7kg/m,。
2.明装
用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明装时的管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应安装在水平、平滑(无梁)的结构板下。
(2)应采用快速响应式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