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即民政局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形)
1、协议登记的条件
a、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b、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协议登记离婚提交的证件材料
a、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b、双方的结婚证。
c、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d、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民政局离婚登记的程序
a、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b、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c、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a、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b、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二、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3、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你好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