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会见: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会见手续,按规定每月只能会见一次,应在监狱规定的会见日办理会见,办理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各监区服刑人员会见时间安排如下:每月1—10日为一监区、二监区会见日;每月11—20日为三监区、四监区会见日;每月21—30日(含31日)为五监区、六监区、医院监区会见日。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会见。
二、港澳台服刑人员的亲属会见:香港、澳门、台湾的服刑人员亲属会见,首次会见需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再次会见的需经狱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会见。
三、新投监的服刑人员首次会见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与服刑人员同一户口的需附带户口本,夫妻的可附带结婚证,与服刑人员不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需附带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证明)、入监通知书,凭入监通知书办理会见卡。
2018年接见的日期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