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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受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受理、审查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联络员或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户籍证明资料;
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二)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后,通过信息系统立即办理省内转出。
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信息系统中查找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比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由其取消省内转出手续。
(三)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相关资料存档。
资料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