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他在厦门本地当兵他跟我说他们部队规定他要28岁才能结婚是真的吗

2024-12-02 1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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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确定假的,在部队是提倡晚婚,也就是25周岁,没有听说过28周岁。

回答2:

需要了解穗知你男朋友是当的什么兵种,以及他参军时的年龄大小肆铅,如果是义务兵,2年以后就退伍,如果是志愿兵,有可能需要裂族好4年才能退伍结业,所以要结合你男朋友的军种与参军年限作出决定。

回答3:

你可以去厦门部队了解一下是真还是假,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部队是执行任务的 他有吵陆老他悉亏单规章的, 没规不升升成当方圆。

回答4:

这个不应该是真的,部队的规定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内。

回答5: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伏游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缺正销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清早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