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但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不合法的因素,为什么它又是法律行为呢?

2025-04-15 06:15:5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照民法学的本意,法律行为就是通过“意思表示”,意图产生民法上权利义务效果的行为。所以,把法律行为理解为是意思表示也没有多少问题;意思表示中的“意思”不是指你的任何意思——要当冠军、要找张三报仇、要戒烟等等都不是这里的“意思”,这里的“意思”是指“发生法律上权利或义务的内心决定”,比如——以什么价格卖自己的汽车、自己死后房子归谁等,你把这些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就是意思表示。你问题中的“图谋不轨”根本就不是意思表示中的意思,跟法律行为没有联系。
法律行为是“意图”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它未必真能产生你意图的效果,比方在我国,某村民要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一个城里人,双方订了合同,该合同就是法律行为——由意思表示构成、又“意图”产生民法上的效果。但该法律行为并不能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买卖的效果,原因为违法(具体不解释了)。——也就是说,法律行为有可能是违法行为——这是民法学的观点,具体到我国,就不一样了,我们的《民法通则》把上面讲的“法律行为”叫做“民事行为”,而把法律行为中有效的(也就是经过法律评价后实际上也能产生民法上效果的那些法律行为)叫做“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做法在全世界的立法中是绝无仅有的,但我们不用以此自豪,因为我们这种做法完全是建立在某种可笑的错误认识上(具体也不说了)。

回答2:

法律行为不一定的合法行为,这么规定应该说是我们《民法通则》的重大失误,相信在民法典中一定会予以改正。无效民事行为不一定包括不合法的因素。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的关键是她是否包括意思表示,有意思表示,并因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消灭、变更等事实。无效民事行为(举个例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去买东西)表达了主体的意思,并因此产生了一定的后果,当然属于法律行为。

回答3:

您对很多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些偏差,推荐您查阅“法理学”书籍。以下是我个人的解释,供您参考:

1)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是不合法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不是法律行为,而是民事行为。

3)法律实施从法理学上意义的角度分析,广义上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4)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而发生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而发生的客观事实。时效属于法律事件的范畴。

5)如果一个人图谋不轨(即有违法意图),而其行为没有导致任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即没有引起任何法律关系的变更,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是法律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指他的行为无法受到法律的制约,仅是个道德问题。

回答4:

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也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