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扩展资料: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比如1月应纳增、消、营税合计20000元,1月计提城建税(7%)1400元,教育费(3%)600元,对否? 还是用1月缴去年12月的增、消、营税合计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税额=20000×7%=1400元 教育费附加税额=20000×3%=600元
每月10日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1月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去年12月份的。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参考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_百度百科
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月的税在2月交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1月过完了才会知道你整个一月收入多少,才能计算应纳税款.税是按税款所属期来缴纳的.
你1月的流转税合计20000,1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如你所讲的1400和600.只不过在2月10前缴交.你1月份交的只不过是去年12月份需交纳的税项.
只要搞清楚税款所属期的问题,你就能搞清楚计税依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