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并举例说明
2024-10-31 2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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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主体要件不同。

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贪污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侵占罪

回答2:

回答3:

楼上的是专家,我只是展开说一下: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公私财务的情况。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至于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的不同:前者是公共财务;但受托人贪污的对象只能是国有财物,受委派的人贪污的财物可能不是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3: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后者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有单位委派人员)。
例子就不太好举了,简单说吧:如果这个人是国有单位领导,拿了单位里的钱自己用,就是贪污。如果拿这些钱去炒股票,然后再还回来,那就是挪用公款罪,如果不是国有单位,是有限公司什么的,那前者转变为职务侵占,后者变为挪用资金罪

回答4:

与职务侵占罪的的区别要点:
1、主体不同;
2、职务不同:公务还是业务;
3、对象不同:是否限于公共财产。

回答5: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