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田地开挖成鱼塘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向哪个部门申请?

开挖时挖到煤怎么办?能自己卖吗
2024-10-28 17:20: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农田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已明确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你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到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所以务必手续齐全,办理公证或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农业(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退耕还水” )均是合法的;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擅自挖鱼塘,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均是违法的。

扩展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百度百科

回答2:

  基本农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的。除非是荒地或者当地有搞养殖业的政策。如果批准你开挖了,挖到煤必须向矿产资源部门汇报,这些资源是国家的。
  需要你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到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务必手续齐全。否则出了问题就不好办。
  1、如果是基本农田则绝对不可以改变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般农田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已明确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回答3:

基本农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的。除非是荒地或者当地有搞养殖业的政策。
如果批准你开挖了,挖到煤必须向矿产资源部门汇报,这些资源是国家的。

回答4:

筑塘城不挖田做鱼塘可以吗

回答5:

搞不懂,几百亩田荒在那可以,摘养殖基地不行,政府部门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