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用人单位与其新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以该用人单位名义在合同书上签字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应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2、《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津劳登字7号)一式两份。
材料齐全,即予以备案,备案后留存《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津劳登字7号)一份,其他材料退回。
以上信息转自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办理程序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经过就业备案的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5、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6、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只需要双方签了字的劳动合同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