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交警勤务一~四大队均可接受处理。
一大队:太白路南门口向西100米路北;
二大队:济邹路洸府河桥西100米路北;
三大队:长青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四大队:火炬路北首,金海聚饭店路口向北100米路西。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济宁处理违章的地方在市交警支队。具体地址是济宁市建设路与吴泰闸路交叉路口。原先的仙营宾馆对过。或者汽车北站向南第一个红灯路口右转,路北即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宁城区,交警勤务一~四大队均可接受处理,一大队:太白路南门口向西100米路北;二大队:济邹路洸府河桥西100米路北;三大队:长青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四大队:火炬路北首,金海聚饭店路口向北100米路西。
长青路和建设路路口向西20米 路北 实在找不到就问警察叔叔 他很乐意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