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必须附合《收养法》规定的具体条件,并不是必须要出生证明的。收养孩子家庭应先到领养孩子的福利院所在地县一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到民政局的孤儿院收就可上户口
不急,人口普查时可以上
好像有三级证明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