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种病手续:
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
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可携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
办理特种医保条件:
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特种病具体有如下:
成人:糖尿病、慢性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结核病、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风心病、精神病、癌症等15种。
儿童: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脑、肺、肾)、先天性心脏病等5中疾病。
参考资料:
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先到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鉴定,再到社保局进行申请办理。申请流程:1.到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行检查鉴定,鉴定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疾病。2.患有以上特种病患者,医院收齐资料后统一交社会保险局审查确认。3.确认后办理《特殊疾病卡》。4.申办人只需在确认通过后到相应申办医院领取《特殊疾病卡》。申报资料:1.在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领取特殊疾病申报表1份。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3.检查检验报告单。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照2张。
您好!特种病申请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诊断认定医院确定,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报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随时可申请,在定点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后,审核结果会在2个月左右出来。特定病种的诊断认定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除精神病外)、张家港市中医院、张家港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家港市澳洋医院、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除精神病、传染病外)。
上述几个医院,内外科。医院统一送社保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