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对方不出院怎么办

2024-11-07 0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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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交警队的责任就已经终结。

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伤者是否出院,需要根据其实际伤情来确定,如果伤情严重,应该继续住院治疗。

如果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治疗的,就应该出院。

否则挂床的费用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交警队的责任就已经终结。

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伤者是否出院,需要根据其实际伤情来确定,如果伤情严重,应该继续住院治疗。

如果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治疗的,就应该出院。

否则挂床的费用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3: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交警队的责任就已经终结。

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伤者是否出院,需要根据其实际伤情来确定,如果伤情严重,应该继续住院治疗。

如果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治疗的,就应该出院。

否则挂床的费用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

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回答4:

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耍赖不赔偿,怎么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起诉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院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回答5:

首先,不要着急,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有一个过程,也有必要的法律程序要走,不是着急能解决的
第二,你要首先等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看自己是负什么责任再决定下一步的做法。
第三,按你说的情况,你应是全责。那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对方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进行赔偿。
第四,交警队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5日内就必须将车辆返还给你,若对方不同意,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也可能列你为共同被告),那么这个期间车辆是由人民法院扣押,你向人民法院负责扣押的人员提供担保将车提出就可以了。因为你有全险,这个比较容易。
第五,对方说妨碍公务什么的,是需要有证据的,应该是吓你的,因为真的妨碍公务,早就把你拘留了。
总之给你最好的建议: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并根据事故认定,要求替你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参加调解,不支付费用的,自己不要出钱,坐等对方起诉,把现有资金保存好,留作诉讼程序中的一些必要费用来使用!这种事情的处理听律师的不要听其他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