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月公司代开的工程普通增值税发票,税务局税款已交,2018.8月可以还作废吗?或还能冲红吗

2024-11-20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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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专用发票时已缴纳的税款,若当期销售额不超过3万,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哦!

回答2:

答:只能冲红,然后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回答3: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