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律师费根据约定。
律师费要按照委托合同来,一般可能是收不回。撤诉的话,诉讼费减半收取,会退一半。
诉讼费返还一半,律师费可以和律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