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2024-11-12 0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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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2、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3、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 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 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 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5、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回答2:

个人认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知道。医疗纠纷通常是因患者有损害与医院诊疗行为引起的都可以称为医疗纠纷,如果朋友你要打医疗官司最好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一,因为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因医疗行为至死的一个人赔偿不过是七八万元,但走司法程序做司法鉴定就要比这个赔偿得的多。二医疗事故鉴定多是当地医学会组织的各地方医院的专家进行鉴定,他们大多都与发生纠纷的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即使医院是医疗事故,当地医学会也很少会如实的做鉴定,而且做医疗事故鉴定后,专家连名字都不签,中国还没有一位因做医疗事故假鉴定而被追究责任的。司法鉴定相对能客观一些,因此,鉴定人最后要在鉴定文书上签字的。但你也不要以为司法鉴定就一定会客观。我也曾参与做过司法鉴定。一个人死亡了,医院不履行告之义务,结果致使尸体被火化,然后医院伪造病案。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不真实的材料是不能进行司法鉴定的,但鉴定中心却仍违法可以鉴定,并做出医院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试问一下一个在医院诊疗过程中死亡了,没有进行尸检怎么能确实死因呢,不能确定死因又如何能确定原、被告谁也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这样的鉴定中心就能比神仙都厉害,可以做出医院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由此看中国无论是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司法鉴定受社会背景及个人背景、权钱作用司法等影响比较严重,所以,如果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要走诉讼程序,但是你也要有准备,因为法院不会向着患者说话的,因为,医院是有背景的。

回答3:

医疗纠纷鉴定可以区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所以实际上是两个: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又医学会(市、省、中华三级)组织,结果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其它医院的专家;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中心组织法医学专家进行鉴定,结果是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伤残等级。

其实主要的区别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为当地医院的医生,相对来说不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更客观、更公正。

回答4:

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