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的,是要先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的,后期随着实际消费,逐步结转的。
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2018年第1号公告第一条明确指出,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只要是新系统成品油开票模块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都是可以用的,卷票也不例外。但是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卷票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如果手里的卷票名称是通用机打发票,就不能再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