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户口学生
具有户籍户口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须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往届生另须交验义务教育证书。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另须交验初中学籍材料。
二、暂住户口学生
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精神,须交验:
(1)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户口 疫苗接种 独生子女(或者是母亲上环证明) 房产(或者租赁合同) 具体 好像 还有其他 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