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8个主要内容:
1、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2、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
3、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4、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
5、规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6、规定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
7、采用公元纪年。
8、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职务设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会议8个主要内容包括:
1. 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3. 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4. 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
5. 规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6. 规定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
7. 采用公元纪年。
8. 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8个主要内容:
1、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2、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
3、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4、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
5、规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6、规定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
7、采用公元纪年。
8、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1. 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3. 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4. 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
5. 规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6. 规定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
7. 采用公元纪年。
8. 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内容又确立了国歌。国旗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