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也是无效的。将来其父亲仍然可以向您孩子主张其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联系在于血缘关系、身份关系。赡养则是由此产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签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强制性规定。父母对自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免除。如果你前夫不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其支付抚养费,这是受法律所支持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他不付抚养费你可以去告他,但是我想他不付,不外乎是没钱或者不肯给,没钱你怎么地他也没钱给,有钱不给,这种男人你再怎么地他也不会给。我想你已经离了也不会为了这些钱去和那个男人再纠缠吧。
但是就赡养而言,你孩子就一定要赡养他,再签协议再公证也是没用,你就祈祷那个男人不是无赖吧,否则你儿子就倒霉了,没办法这种人性化的法律好人总是吃亏点。算了,用用阿Q精神吧,到时候用点钱赡养他,算是精神上的得益弥补金钱上的亏损吧。
离婚的时候是要签协议的,一是离婚原因,二是婚前财产和债务,三是孩子,
如果夫妻俩个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时,一方抚养前觉要求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不出抚养费用,
但是处于人道主义,他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他真的不出抚养费,你可以给孩子改姓,改名字。
或者私下里找孩子的父亲协商
不可以
不可以,你要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