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无论是否登记,这里有个误区,就是共同财产与房产权属问题。首先根据现在的婚姻法,婚前购房属于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但是房产权属不可分,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房产证加名字作为共有人,并不复杂,婚后携带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先去银行办理贷款变更手续,然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共有人登记。
只有你朋友及其配偶的书面协议,如果做公证后会更充分。
最好也补充一点:请你跟你朋友说,法律之外是人情,也许那才是最重要的,信任更重要,很多的纠纷来自权属不明,但更多的纠纷来自信任危机。
不用那么麻烦,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去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好了,前提条件是你老公要同意变更才行,而且变更的份额多少也完全是你老公一个人说了算,好好哄哄你老公吧,只要你老公愿意,哪怕百分之百变更到你名下也不是不可能的。
到当地房产处大厅去打听下相关的内容吧,一个地方的房产政策是不一样的。他们会给你好的解答,按照他们办的就行了。
手续办起来肯定挺麻烦,而且需要交很多的这项那项钱的,选择写书面协议也可以,但是协议一定要把内容写完整,比如婚前男方付多少房贷,婚后双方各还贷多少,出现分岐怎么处理房产,双方各持房屋的多少产权,及出售的话双方怎么分出售款。
最后,协议签完要到公证处去公证,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连这点信任都没有,还结婚干什么?
真的要离婚了,有没有协议都是一样的,法院会据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