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据此,地方性规章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