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需要按照以下规定申请,经过层层审批,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因此还需要跟村委会好好协商。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低保是有条件的,不是想办就可以办成的。如果村里不给办理,请了解是什么原因,具体哪一条不符合低保条件了?如果的确不符合条件,就不必再找谁了。
去上级政府部门申请。
浙江孙律师:
先找出问什么不给办理,需要一个理由。
满足该理由后若还不给办理的,建议上该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那就去找乡政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