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

2024-11-20 20:45: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婚前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一起还贷,女方可以和南方协商取得房屋;
2、可以的;
3、如果贷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不是,则女方不必偿还;
4、分割财产时可以考虑,但是赔偿的话只有一个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所致,比如出轨等,这才能提出损害赔偿,不过婚姻法有规定经济补偿和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

回答2:

1,男方购房,房产证男方名下,正常。结婚后男方还贷,这部分是共有财产。在这过程中男方多付首付部分,分割时不可能平均。2、男方贷款1.5万元,要说明用途,如确系家庭使用,则属共同债务。3、装修期间误工费没有根据。

回答3:

听起来不象是夫妻!
“装修期间,女方放弃工作为男方装修房子,长达半年,此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女方是否能够提出赔偿?”
婚前购房为婚前财产,若婚后还贷,财产应为婚后共有。贷款同理。
婚后财产。夫妻对半分。其他只是义务

回答4:

1、男方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确定房产证名字。
2、根据婚姻法最新确定的司法解释,婚前够得的房产只归属于一人。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不得要求赔偿。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答5:

一般情形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