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重新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即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托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集体所有性质。
它属于集体合作金融组织。
农信社的性质:农村信用联社,集体企业,是一家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各省都有,叫法不同,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农信社的金融功能比较全面,除了存贷基本业务之外,还有债券、票据、理财等产品,效益好管理正规的还有上市的,虽然很少。
农信社招聘:一般是各分社或者营业部,除了极少一部分办公室及内务工作之外,多半是窗口、信贷业务人员,工作比较辛苦,工资待遇很可观。一般的基层人员,年收入十几万都是小事情。实行绩效考核,合同管理,如果没有大的疏漏与错误发生,工作基本很稳定,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什么区别。和所有的金融机构一样,业务人员都会重复着机械的工作,终老此生,不过企业很稳定,目前还没有发现有破产之虞。
农信社工作:基本在基层,而且一呆就几乎是一辈子,除过一些能力出众或者有其它方面原因的,工作的流动性很差,晋升渠道有限,岗位也基本固定。从事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的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人员,多数是柜台与业务人员,胜在工资待遇好。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