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单方解约 这个违约金要付的 何况他还是注明的 违约这个事儿其实挺麻烦的 我去年在学校的招聘会签了一家后来解约了 一般的话你考上研究生或者公司不予录用你可不付违约金 像你这个情况是需要付的 除非你和公司沟通得够好 他们同意与你解约 一般你要找人力资源部头儿 这也就是他们一句话的事儿
这个你可以跟他们协商,如果他们仁慈可能会少收一点或者不要,我们班就有一个说掉了一千。如果他们要你就得给,这也算厚道的公司。如果是三一重工那种恶心的企业就麻烦了,你给钱它还不要,它们不给办不准违约,当然这样的极品公司也是少数。
协议具体是怎么样约定的还要再推敲,如果像你所说的公司的情况与招工宣传所讲的不同,那么你未必构成违约。但是要注意这样主张的话举证的责任比较重。
抛开协议的内容,我建议走一条简单的途径:到公司报到。
只要你到了公司哪怕一天,你和公司之间就是劳动合同关系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进行培训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订立服务期的约定,第二十三条是关于保密事项和竞业禁止的约定。
当然要支付要么三方干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