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转移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正副本,在30天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更正
去工商部门作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变更就行,纳税地一般是以注册地址为准,如果一直不变更原注册地根据旧的营业执照会征税。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去工商部门作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变更就行,纳税地一般是以注册地址为准,如果一直不变更原注册地根据旧的营业执照会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正副本,在30天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