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 和 街道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2024-11-04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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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行政级别不同。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就是说居委会属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范围。

2、管理职能不同。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街道办事处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机构设置不同。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街道办事处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按大、中、小分类核定编制,平均20-25名左右。

扩展资料

居委会基本职能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转变职能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开。街道办事处要与自办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要向企业放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街道辖区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要停止向企业收管理费和摊派经费。

要实行政事分开,把应由社会办的事转移给社会或中介组织,按“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建成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为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进行,要把着力点转到社会、经济综合管理和服务上来,使辖区内社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安全方便,经济发展,事业兴旺发达。

三是建立“小机构、大服务”体系。应由社会办的事情设立服务性的或中介性的机构去办;有农业任务的街道可健全农业服务机构;顺应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兴办各种直接为城市生产和居民服务的第三产业;

鼓励全民、集体、个体和外资一起上,兴办各种类型的街居事业、企业,繁荣街道经济,壮大街道财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回答2:

一、概念不同  

1、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  

二、级别不同  

1、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2、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居委会的上级。  

三、组成不同

1、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2、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扩展资料:

1、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回答3:

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区别:

1.街道办事处是地方基层政府的在城镇的派出机构,受地方政府领导和委派,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管理,民主管理形成的机构,是一种自律机构,不是行政机关.。

2.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是主任,党的一把手是书记,按照党管行政的原则,书记是总的一把手。居委会因为不是行政部门,所以书记的作用只在支部支部内部发挥,一般工作有居委会主任主持。

3.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是上下级关系,居委会(或称社区)归街道办事处直接管辖。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联系:

1.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2.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3.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扩展资料: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1.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2.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3.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4.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5.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内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6.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7.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回答4:

街道办相当于乡,居委会相当于村。
街道办一般存在于市辖区或县级市。

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管理\民主管理形成的机构.是一种自律机构,不是行政机关. 
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是主任,党的一把手是书记,按照党管行政的原则,书记是总的一把手. 
居委会因为不是行政部门,所以书记的作用只在支部支部内部发挥.一般工作有居委会主任主持.

举个例子,我们区是一个中心城区,下面有十七个街道,有的街道在市中心,面积可能就一平方公里左右,但下面也有几万人,有的街道比较大,有十几个平方公里,下面也可能就几万人到十几万人。
而同样一座城市的郊区,街道就跟普通县市的乡镇没什么区别了,大的可能会有几百平方公里。
这样的街道下面有居委会这样的自治机构是不是很正常呢?就像乡政府下面是不是也要有村委会。

扩展资料: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居委会政权关系

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委会

回答5: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机构,人员算公务员;居委会是社区自治机构,人员算社工。

街道办事处是地方基层政府的在城镇的派出机构.受地方政府领导和委派,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管理形成的机构,是一种自律机构,不是行政机关。

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居委会的日常工作服从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 。

拓展资料: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