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所以女方不探视孩子的行为,是其主动放弃自己权利的行为,如果对方一词进行起诉原则上法院不会受理。毕竟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我们国家没有强制履行权利的说法。
其次,该案例女方虽然有权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但是女方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由于女方不见孩子无法履行教育孩子的义务,就属于法律不允许的行为。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义务。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离婚不扶养还有孩子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不去探望是不会制裁的,扶养费是要给的
没有,但是抚养费要给,这个有法律要求
没有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不违法,但是也不合法。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