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失 业 保 险 条 例》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中止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现行标准继续领取其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 业 保 险 条 例》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 业 保 险 条 例》第二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条例
单位不办招工、不交社保,就能继续领
单位如果交社保,最好停掉失业金,没领的月份,下次失业时再领取
不过,如果你继续领失业金,将来这期间社保如果你要求单位补交,就要把领取的失业金退回社保局
这个嘛肯定是不能的呀,既然你已经工作了那么失业金肯定是不可能在领的了,这个很正常的呢
很遗憾不能,根据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在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断缴社会保险费的,也不能补缴,只能从停止享受后的下个月后开始正常缴纳。
不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不是连续,不用担心。
据了解你这种情况,如果你上班了就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了。你有没有上班,社保局那里是有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