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集体的荒山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如果是为了管理荒山的需要,应当可以盖,但不属于宅基地。而且荒山承包到期后,村里有权收回房屋。
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双方可以约定,承包方可以建设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生活用途的临时性建筑,不可以建设永久性的建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你承包的土地应当用于农业,盖屋是要经过批准的。否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