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不用将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改为离婚,也可乎乎以办理。当辩耐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岁灶悉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有广州市民发现,从7月8日起,办完结婚登记后,户口簿上不再盖红红的“已婚”印章了,而是被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态——新规让不少市民措手不及。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8日起,广州市各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市民办理离、结婚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市民须在办理手续之后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婚姻状态。
新规出台,褒贬不一。有市民认为保护了隐私权,有市民担心会助长骗婚、假离婚势头。更有大量网友质疑:为何朝令夕改、说变就变?为何不提前通过媒介或文件告知公众?
纸条提醒
去公安局登记信息
昨日下午,陈小姐和徐先生来到越秀区民政局四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分钟后,手续办理成功。徐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的户口簿上没有盖‘已婚’红印,下一步要去公安局登记信息。”还要再跑一趟,陈小姐有点不耐烦:“还要再去公安局很麻烦,为什么民政局和公安局不能联网自动更新?”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李劲表示:“我们也想和公安局联网,但公安局网络要求很严格。”
记者在越秀区民政局四楼7号服务台看到,前来办理离婚的一对夫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写相关表格。过程结束后,工作人员没有往户口簿上加盖任何印章。工作人员表示:“不盖‘离婚’章的政策从7月8日就开始实行了。”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8日已经开始实行这一政策了。”记者在现场看到,市民办完手续后,工作人员会给他们递上一张纸条,上面温馨提示:“办理婚姻登记后,请您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新户籍信息”。
法无授权
因此全市取消盖章余晌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解释称,以前婚姻登记员在户口簿上加盖离、结婚红印,主要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但这一措施并没有法理和行政依据,因为原则上户籍信息应戚如该由公安部门负责。“而且这个红印章并未与公安部门关联,未起到更新婚姻状况的作用,加上目前各区做法也未完全统一,有些没有加盖印章,故此次广州民政部门决定取消这一做法。”
今天凌晨,市民政局向媒体发出的情况说明则是:近期,部分婚姻登记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在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中加盖印章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相关规定,且户口簿注意事项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我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认为:依据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在法高毁启律法规无明文规定且户口登记机关无授权的前提下,已不宜继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注记。
形同虚设
公安局登记非强制
据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民政部门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加盖“已婚、离婚”印章,更无此职能,该职能属于公安机关。“民政局没有任何行政依据或法律依据盖章,但传统上一直是这么做的”。他补充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去公安机关报备并非强制行为,而是自愿行为,因此民政部门所能做的只能是温馨提示,不能强迫市民,“而且没有设立机构去监督市民去公安机关报备”。去公安机关变更婚姻状态的规定似乎形同虚设。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规,市民纷纷表示不大适应且猜测良多:为何沿袭的传统悄无声息地就变了?该知情人士也觉得突然“打破传统”,官方很难向市民做出合理解释。但他表示听说市民政局发文到各区了,“但不知道是否所有区都执行了,这种做法在全国肯定不是率先的,佛山已经实行”。
你好
没关盯桥系的 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男22周岁返樱 女20周岁 带好离婚证漏则丛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要原件 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外省的在男方家办结婚证。户口没改。男方家不办结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