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三级资质审核前置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5、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三级资质审核申请材料:
1、登陆物业管理系统;
2、填写申报信息;
3、附报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企业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工程、经济、技术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最少5名)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最少10名)(复印件);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核查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物业经理(部门经理)上岗证,不少于5个,中级职称证书,不少于5个(一个房地产经济师、一个会计师、三个建筑类工程师);
持有物业上岗证书的五人和持有中级职称证书的五人不能重合,即不能即有上岗证,又有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