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定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健康都是违法的。
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必要补充,是有效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依据。
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也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止;赡养义务义务主体是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子女应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