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入与成本匹配原则,在收入不能确认的前提下,不能先结转成本,反之,在不能确认成本的前提下,也不能确认收入。公司领用存货,如果是自己使用,不应该作为收入的,而应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准备销售的,那么在领用时也不作为收入,而在实际售出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在当期结转成本。
我觉得可以,这样他们每次领用你都这样核算就行了,毕竟,领用和使用不是一个概念,如果分的太细会增加好多工作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