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租赁房屋一般为了省事,很多都是只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基于之前的租赁关系和相互的信任,往往会参照之前的合同继续履行,而没有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或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对于这样的做法,很多人怀疑原租赁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有效,如果发生纠纷,是否能够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其实大家不用担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