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在外地可以离吗

2024-11-28 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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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极大,夫妻双方均在外务工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出现了破裂,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回到男方或女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是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如果所谓外地是指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则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起诉。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3:

不可以,需要双方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回答4: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回答5:

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如果都在外地,可以找一个人在户口所在地。主动办理相应的手续,两个人将同意离婚的协议书邮寄到这个人身上,这个人可以代替你们去民政局办理这些手续。但是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那么为何不回来签字并认证呢?当然也可以两个人两地分居,两年后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样也可以很好的离婚。当然也需要有双方签字并且确认后才可以离婚。当然现在很多地方离婚是需要预约的,你只有预约了以后两个人经过。冷静才能得出一个真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