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的规定,你们对林业局的发证行为有争议,你们应当要求林业局重新复议林业局的发证决定是否正确,如果你们对林业局复议后的决定仍然存在异议的,你们还可以在接到林业局的复议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你村村民拨掉树苗的行为是不对的。
另外,根据《宪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
1981年市中级法院对此林地权属的判决至今是仍然有效的,除了本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对此林地原判决可以依法撤消或修改外,其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撤消、变更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所以,2005年县林业局向另外一个村发放的山林证是无效的,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现在你们应当请求林业局收回他们发放给另一村的林地权属证书。如果林业局置之不理,你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的原判决为法律依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林业局违法发放的山林证。并要求林业局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民事纠纷不用找政府都可以,你又不是要打行政官司,所以仅仅是民事纠纷的话可以直接找法院起诉.如果你想找政府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
林权纠纷,一般向政府提出,对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林业法庭审理。
如果问题不严重,你想通过信访渠道调解解决,就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