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东莞某厂工作了2个月,现在想做完4月份就走,去辞工,但没有批准,如果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

2024-11-20 00:44:4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他不给你辞工单,你可以自己书面写一份辞职报告提交上去,不收就邮寄或者到劳动部门登记,再做完30天或者3天(试用期)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回答2:

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申请就行了【书面的】

回答3:

直接自己提交辞职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