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不看望孩子吗

2024-11-21 0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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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个星期五,林女士来办公室咨询,她满面愁容,说着说着已泣不成声。她去年二月离得婚,孩子八岁,因为经济不宽泛,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就没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是这近一年来,她连探视权都被男方剥夺了。一年了,除了偷偷在学校门口等孩子见到的几面,其他时间男方根本不允许她接触到孩子。这让她很痛苦。

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也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双方协议离婚,若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我们有权诉至法院,法院执行期间,对拒不履行协助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

父母离婚,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伤害。夫妻离婚后应及时处理好抚养权及探望权的问题,避免因为纠纷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最后,对于抚养权的争取,给大家一个科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

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两周岁至十周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至十八周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答2: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3:

我觉得应该去看。
从法律上讲,离婚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从伦理道德角度,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天然义务,舐犊之情是人类本能,看望孩子是最基本的抚养义务。

回答4:

这没有什么可以不可以的。没空或者不想看都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你良心过得去吗。无论离婚结婚,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宝贝。

回答5:

可以不去看,但是最好不要这样。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没必要牵扯孩子呀!孩子还小,正是需要父母关爱的时候,你应该经常去看望孩子,不能让孩子心里留下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