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本金,月息300元,月息率为百分之三,还不算法律不认可的高利贷。
民间借贷,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月息率超过百分之三(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超过部分无效。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或冲抵本金。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简单来说,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题主说到的1万块一个月的利息,按照24%来算的话,10000*24%*30/365=197,如果一个月超过197元的利息,就相当于高利贷哦~
高了一点。安正常百分之二十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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