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2006〕13号)规定的限报考生: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扩展资料: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参考资料:中国网-西藏:201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2006〕13号)规定的限报考生: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
《规定》要求,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第3款的考生另须交验实际就读证明。
考生自行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考材料和信息确认。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普通招生报考考试只要在前100位就不需要再考试,而100位后面的话就是没有达到分数,录取线的话就需要重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