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至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能否调增基数吗?

2024-11-22 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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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了解,由于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至今没有公布,自2014年4月起聊城市的社会保险费一直没有收缴,已严重影响了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进度,给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带来巨大压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342元,上限为11710元),开展社会保险费审核认定及征缴工作。待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后,如有较大差距再予调整。
2014年5月27日-6月30日,参保单位应按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去年缴费基数下限110%的(即2342元)或高于去年缴费基数上限110%(即11710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2342元或11710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人数: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3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4年申报缴费人数。2014年4月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聊城市要求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回答2:

不能。原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是每年确定的,原则上是不能变动的。

回答3:

07年4月至14年9月养老保险交费的基数是调整了,已经上调了。

回答4:

年年都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