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 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具有保管各类人事档案的权利。 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扩展资料
档案防护的基本要求:
1、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安全防范等。
2、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3、音像、缩微、电子文件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人事单位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仅限于国有制大中型单位,并且单位的党组必须为党委级才可以接收和保管人事档案。还有各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其余单位均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
扩展资料:
主要内容:
①档案排架。可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分类排架和流水排架,或分类、流水综合排架。分类排架即按照档案形成的不同时期、档案的不同类型和立档单位的不同组织系统等,将馆藏档案划分为若干类别进行排架;流水排架即按照档案全宗最初进馆的时间顺序排架。
分类、流水综合排架即先将馆藏档案分为若干类别,在每一类别内再按全宗进馆时间顺序排架。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属于一个全宗的档案均应集中排放,不应分散和混杂。
②档案库房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合理调节和控制温度、湿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等项工作,保持整洁、有序,保证档案安全无损。
③档案调出和归还。调出和归还档案都应逐卷点交清楚,办理手续。用完的档案要归还原位。
④档案检查。对于馆藏档案的状况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临时进行部分检查。着重检查档案是否短少以及每件档案的完好状况,检查时要逐卷进行,要作出详细记录并写出正式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保管
拥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和单位有:
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办理档案保管,可以计算社保工龄,在退休时可以享受社会养老金待遇。
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你是有大专以上学历文凭的,就将档案交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你是没有文凭的就交代劳动力市场。
只有这两个地方有权保管档案,其它单位都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