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中国通过《义务教育法》;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2008年秋,城市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
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2006年农村实现免费,2008年实现城市免费。
1986年7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