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组织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什么性质大体有4种主张:一是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二是公证具有司法性质,公证处属司法机关;三是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专门的证明机关,是司法证明机关;四是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根据《公证法》其改革的走向是中介机构,但是现在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有的还是国家机关即行政编制。但是不可能成为企业。
据现在的《公证员法》,公证处是个自由组织。起码不是国家单位。